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醫藥物流與供應鏈分會
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醫藥物流與供應鏈分會,簡稱為中物聯醫藥物流與供應鏈分會(以下簡稱本分會)。英文譯名為Healthcare Logistics and Supply Chain Association of CFLP。
第二條 本分會隸屬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為其分支結構,接受其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分會是由正式登記注冊在國內外從事藥品、保健品、中藥材生產、流通、物流、裝備制造、信息化等企業,為實現共同意愿而自愿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四條 本分會秘書處辦公地設在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醫藥物流與供應鏈分會。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五條 按照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的規定,本分會的宗旨是: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行業自律,反映企業呼聲,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整合醫藥物流市場資源,協助政府推進行業工作,促進醫藥物流與供應鏈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六條 本分會的主要任務及業務范圍包括:
(一)政策對接。貫徹政府相關部門醫藥物流有關的政策、法規,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醫藥物流相關企業的合理訴求、行業發展建議,協助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產業政策、行業規劃、法規的制訂、出臺與修訂;
(二)行業統計。建立行業統計調查制度,開展行業統計調查工作,負責統計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和發布,編纂出版行業報告等出版物,為會員、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三)行業標準。組織制定和修訂醫藥物流與供應鏈領域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
(四)交流合作。協調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系,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展覽會、技術交流會與學術報告會等,加強行業內部以及與其他相關行業的溝通與協作;
(五)教育培訓。結合行業人才需求,積極采取多種形式組織人才技術、職業培訓,提高全行業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和職業素養;
(六)資訊服務。建立網站和新媒體平臺,挖掘并整合行業資訊,為行業企業提供全方位和個性化的資訊服務;
(七)戰略咨詢。指導幫助會員單位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為會員單位企業運營、重大投資與開發、技術改造等提供咨詢服務;
(八)其他依法并符合本分會宗旨的事項(本著認真負責、可查可溯的原則,相關認證、評估、表彰、評審等工作,僅針對會員及以上單位進行)。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在中國境內從事國內外藥品、保健品、中藥材的生產、流通、物流、裝備制造、信息化等企業以及相關的金融、保險、法律、研究咨詢、教育等的法人、非法人機構可申請成為本分會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分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分會的工作條例;
2.有加入本分會意愿;
3.在醫藥物流領域與供應鏈及相關行業中有一定經濟實力或影響;
4.意向升級為副會長的常務理事,須由至少兩名在任副會長提名后方可遞交申報材料;
5.本會認為可以接納的。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1.本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3.要求本分會對其合法權益和業務活動給予支持;
4.優先參加本分會主辦的培訓、會議、國內外考察交流、展覽等活動;
5.及時獲得本分會提供的最新政策信息,國內外行業資訊;
6.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分會工作條例、執行分會的決議;
2.維護本分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3.向本分會反映行業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4.完成本分會交辦的工作;
5.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分會提出書面申請,并交回會員證和會員銘牌。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又未以書面形式提出緩交或減免申請,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嚴重違反本分會工作條例的,經本分會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 本分會會員不得利用在經營規模、市場份額等方面的優勢,侵害其他會員和相關經濟活動主體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全體會員代表組成,其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分會工作規則;
2.決定和調整本分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
3.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其他專項報告;
4.推選會長,選舉和罷免理事;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五章 理事會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責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或罷免輪值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會員;
3.聘任本分會名譽會長、顧問、組建專家委員會;
4.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5.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6.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情況;
7.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8.領導本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本分會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一年召開兩次,具體召開時間不限,但兩次間隔不低于6個月,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線上或者線下皆可。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常務副秘書長一名,負責本分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條 輪值會長履行下列職責:
1.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
2.督促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3.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4.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本分會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行政工作和業務活動;
2.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理事會決議;
3.組織各辦事機構和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
4.提名辦事機構、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5.決定秘書處、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決定其報酬及支付辦法;
6.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本分會的輪值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和業務領導能力,熱愛此項工作;
3.分會輪值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閉會期間,本分會的重要事項由會長辦公會決定。會長辦公會議由輪值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第二十七條 會長辦公會每年舉辦一次。輪值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兩次不參與會長辦公會的,將免除其在分會的職務。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工作規則是依據《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章程》及《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工作規則》制定。
第二十九條 本工作規則經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生效。
第三十條 本工作規則的解釋權屬本分會理事會。
